婚姻制度并非父权制控制女性的工具,也不是终将被淘汰的腐朽产物。虽然部分具体实践存在性别歧视,但婚姻本质上是为应对人类自然必然性——如生育需求、稳定的子女抚育及性嫉妒——而产生的自然制度。冠姓权与财产分配在历史上具有标识氏族、禁止近亲结婚等复杂的社会功能,而非单纯的男性所有权体现。针对恩格斯将家庭视为私有制剥削工具的观点,以及现代社会建构论引发的废除论,这种整体性叙事往往忽视了核心家庭作为自然目的的重要性。现代社会应跳出 “存废” 的哲学病,转而关注婚姻法细则、家暴立法等具体制度细节的优化,在解决现实不平等的过程中实现正义,而非通过彻底否定婚姻来陷入虚无主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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